兩年前,因裝修房屋需要,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萬元。我在出具借條時,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。如今,由于我與丈夫的感情確已破裂,準備離婚,而丈夫以其沒有在借條上署名,也沒有委托我署名為由,拒絕承擔清償責任。 請問:丈夫的理由成立嗎? 讀者 郭敏紅 郭
回娘家坐月子可緩解產后抑郁,健康
婆婆因為我們回娘家而生氣。我覺得她沒有權利阻攔我,她女兒兒子都在身邊,就去剝奪我回娘家的權利。其實婆婆就是小心眼,她認為你們就得帶我出去玩!